摘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规定,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简称“外大陆架”)。为此,沿海国应将外大陆架界限(简称“外部界线”)信息(简称“划界案”)提交根据《公约》成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则依据《公约》第76(4)-(6)条的规定审议划界案是否合乎规范,并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外大陆架外部界线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依照委员会《议事规则》附件一第 5(a)条,若一个陆地或海洋争端国向委员会提出划界案(简称“提案国”),委员会收到其他争端国 (简称“照会国”)通告划界案涉及争端的照会,则不应审议该划界案。委员会若是得到争端所有当事国的同意,则可以审理涉及争端的划界案。本文使用条约解释的方法,通过“上下文”来解释《议事规则》附件一第5(a)条的条文意义,并梳理委员会成立24年来处理涉及争端的所有划界案的实践,分析提案国和照会国的主张,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委员会如何处理涉及争端的划界案。借此对委员会该如何处理马来西亚于2019年12月提出的(涉及争端的)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做出预测。
关键词: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外大陆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孟缅案
作者:高圣惕,武汉大国国际法研究所二级教授。
梅晶晶,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期刊:边界与海洋研究
年(期)页码:2021(2)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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