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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保志:全球海洋治理语境下的“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理念特色与外交实践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点击率:1196

本文作者

程保志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原文首发于《边界与海洋研究》2022年第4期

本文在原文的基础上有所删减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俄乌冲突延宕导致国际能源危机、粮食危机、供应链危机不断的大背景下,如何构筑全球海洋新秩序、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已成为全人类需要共同思考的时代命题,并直接影响到世界的持久和平、繁荣与安全。作为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重要驱动性力量,中国创造性地提出打造蓝色伙伴关系的新倡议(以下简称“蓝色伙伴倡议”),这对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

 

一、蓝色伙伴倡议有效回应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需求

 

从治理的角度而言,海洋酸化、珊瑚白化、海洋微塑料污染及滨海生态系统退化等全球海洋生态问题突显了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的不足;而全球海洋治理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如何发现和剖析现有治理机制的不足,以加强国际协作、共同应对挑战。全球60%的海洋并不在各国管辖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各国负有共同的国际责任。公平与主权平等无疑应是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要义,然而全球海洋治理仍带有大国政治博弈的色彩,美英等传统海洋强国在议题设置、资源分配、制度设计等方面占据相对优势地位。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治理领域最重要的一部综合性国际条约,提供了在全球范围内规范和管理海上活动的基本框架,但既有国际海洋法规则既无法全面有效管理全球海洋事务,在跨国性海洋事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更不能反映海洋权利结构的变化。

 

尽管拜登政府上台后,一再声明美国将重回“多边”,部分修正了前任政府政策,并重返《巴黎协定》以谋求气候治理的全球合作,但在美国将中方视作最大竞争对手,并纠集其盟友试图对中国进行战略“围堵”之时,国际多边合作的氛围已大不如前,美西方个别人士更是叫嚣所谓“中美新冷战”,这无疑严重限制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国际组织在海洋问题等的全球治理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美欧等传统海洋强国采取单边主义立场、弱化全球主义,纷纷将注意力转向“大国竞争”与地缘战略博弈,是对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及多边治理全球性海洋问题挑战的国际趋势的根本性违背。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通过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寻求与全球主要海洋国家的合作,不断拓展“蓝色朋友圈”,打造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深化优势互补的蓝色产业合作、搭建互信互惠的蓝色交流和海洋治理平台,有助于塑造一种包容互鉴的新型海洋安全观,并逐步形成彼此间安全牢靠的海洋安全关系,最终促进世界的持久和平、繁荣与安全。这无疑是一条较为可行的提升国际海洋治理能力、推进国际海洋秩序重塑的现实路径;而蓝色伙伴倡议可为相关主体间的合作提供有效平台,以灵活开放的合作形式,有效推进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联系,以及政府与非政府实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海洋多元化治理模式的最终形成。

 

二、蓝色伙伴倡议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

 

“蓝色伙伴关系”作为“伙伴关系”理念在海洋领域的扩展与引申,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高度契合,是一个含义丰富、层次分明的集合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在2022年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中国自然资源部于6月29日发布了《蓝色伙伴关系原则》,该文件的正式发布标志着蓝色伙伴倡议的体系化和理论化,为重振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新时代的中国话语、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蓝色伙伴倡议的理论基础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确立的“不结盟”原则。打造更加紧密的全球伙伴关系网是我国奉行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在思想理念上的继承与创新,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的核心要素和必然要求。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旨在创造一种新型的国际海洋合作模式,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增强各国海洋战略对接和优势互补;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稳步推进,将进一步拓宽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向海路径,对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也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注入了全新的蓝色活力。

 

蓝色经济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已成为打造蓝色伙伴关系、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已先后决定在广东深圳、上海浦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引领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天津、青岛、大连、宁波等也有意参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竞争,这为沿海发达地区发挥先行优势,从而在新发展格局中争做世界经济与中国发展的战略链接枢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这一战略大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于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最终形成具有指标性意义。可以预期,未来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必将在核心技术上取得关键突破,海洋产业的高质量、集群化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推动力也将日益显现。

 

三、蓝色伙伴外交实践及其成果概览

 

自2017年以来,中国先后与葡萄牙、欧盟、塞舌尔、莫桑比克就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签署了政府间文件,“蓝色伙伴关系论坛”和中欧海洋综合管理高级别对话机制推动中欧海洋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平潭宣言》显示了中国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并肩应对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等重大挑战的决心和承诺。这些双边和多边行动显示了中国通过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不懈努力。

 

2019年10月在深圳举行的首届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博会)期间,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与太平洋岛国发展论坛举行了关于蓝色经济和海洋空间规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签字仪式;由此,蓝色伙伴关系拓展至南太平洋岛国区域。中国还高度重视与印尼、马来西亚、越南、泰国等东盟周边国家开展双、多边区域海洋治理合作。近十年来,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蓝色经济、海洋产业技术等领域的合作逐步深化。2018年召开的第 21 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鼓励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2019年,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对话会在中国湛江召开。中国和东盟国家在蓝色经济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有助于挖掘新的合作领域,释放更多合作红利,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管理和发展,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及本地区的韧性复苏。

 

蓝色伙伴关系所涉海洋领域的合作项目初始阶段多从港口经济、蓝色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等低敏感度领域着手,取得较好成效后再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合作进行拓展;合作形式则灵活多样,既可签署正式书面文件,如专门宣言或谅解备忘录等,也可以联合举办相关活动的形式展开,如联合举行海洋博览会、海洋发展论坛,召开“二轨”层面专题研讨会,开展联合项目研究、联合科学考察等。

 

四、未来展望

 

客观而言,蓝色伙伴关系从倡议到行动、从合作理念到外交实践满打满算也就短短5年时间,虽然已取得较为显著的进展,但相关领域的合作成果还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其合作成效也有待未来实践的持续检验。“蓝色伙伴关系”要想行稳致远,必须针对不同的合作对象谋划具有针对性的合作策略和具体合作项目,要重视与“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关项目合作的适配性和互补性,并增强规划目标的感召力和隐蔽性,造福伙伴国当地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实现真正的双赢。

 

在当前新冠疫情和俄乌冲突持续延宕、国际形势日趋竞争与动荡的背景下,考虑到国际政治与大国关系的发展趋势,我国所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在近中期层面至少在欧盟、东盟、南太、泛北极、非洲、拉美等六大战略方向上较为可行。蓝色经济与科技合作、海洋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海洋塑料垃圾和海洋酸化治理,以及南北极事务合作等应是中国与上述相关伙伴方打造蓝色伙伴关系的优先重点合作领域。涉北极事务,尤其是北方海航道利用及俄属北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则应是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涵盖事项;在南极事务合作上,则可将其纳入与智利、阿根廷、新西兰等南半球国家的蓝色伙伴关系架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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